一、国家任务统招生必须住校,未经批准而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者,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,学校概不负责。
二、凡住校学生一律不准外宿(包括家住在张家界的学生),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部批准,并凭请假条到宿舍门卫处登记。未经请假离校住宿者,发生意外事故,后果自负。
三、学院所有学生宿舍一律由后勤保卫部物业宿管中心组统一管理,由学工部统一调配,住校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内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。
四、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,对号使用家具和床,未经管理部门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、占用家具或将家具移作它用。学生不准私自将家具带出宿舍,也不准私自搬别处家具进入宿舍。
五、学生宿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,师生员工一律凭证出入。无特殊原因,不得进入异性寝室,若有特殊原因须经辅导员和宿舍门卫双重同意,登记后方可入内。
六、节约用水,反对浪费,禁止私接电源、自行修理配电、供水设施、安装插座和灯头。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大功率电器,经查获,按处罚条例处理。造成安全事故者,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宿舍门卫实行开关门制度(夏天早5:30开门,晚11:00关门;冬季早6:15开门,晚11:00关门),对于早出晚归者,须到门卫值班室凭证(学生证、身份证)如实登记方可开门。
八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,按时就寝。在上课、午休、自习时间和就寝铃后严禁从事打牌、下棋、吹、拉、弹、唱、高声喧哗等妨碍他人休息、学习的活动,严禁在宿舍点蜡烛看书。
九、未经辅导员、安全保卫组和宿舍管理组同意,任何人不准擅自留人住宿,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留人住宿者,凭证件到辅导员、安全保卫组和宿舍管理组办理审批手续,然后到宿舍门卫处登记方可住宿,否则一经查出,追究留宿者的责任。
十、宿舍钥匙不得转交给他人使用,若转交他人使用后发生被盗、失火、损坏设施、物品等事故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十一、严禁爬墙或翻越宿舍大门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宿舍。
十二、不准在寝室里煮饭、烧菜,不准带盒饭进宿舍大门。严禁在走廊、室内燃烧物品。
十三、不准在寝室内打麻将和燃放鞭炮,严禁赌博。不准在室内墙上涂写刻划,踏鞋印,造成墙面污损要照价赔偿。
十四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,坚持每天值日清扫,垃圾要放入垃圾桶内(早8:00前,下午2:30前),禁止向窗外扔垃圾,保持宿舍整洁,讲究公共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泼水,严禁乱抛果皮、饭菜汤水和纸屑。
十五、所有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内,严禁停放在楼梯口、走廊及寝室内。
十六、属下列情形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,故意损坏公物的加倍处罚:
1、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,未经请假离校住宿者;
2、不服从宿管人员管理及擅自搬离所住寝室者;
3、私自插、接电源和修理配电、供水设施,使用电炉、电热器者;
4、打麻将、参与赌博者;
5、擅自留外人住宿者;
6、在走廊、寝室焚烧物品及在室内煮饭炒菜者;
7、乱泼乱扔者;
8、高声喊叫喧哗造成不良影响者;
9、宿舍内经商、传销者;
10、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。
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爱护消防设施,严禁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。
二、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“热得快”等电热器,不得私接电源。一经查获,除处罚外,一律没收。
三、注意防火,宿舍内不得使用燃烧物品以火照明,使用煤气灶、液化气灶、酒精炉、煤炉等,一经查获,除处罚外,一律没收。
四、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和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。
五、不准使用、保管剧毒物品。
六、严禁制造、购买、收藏、使用土枪、刀具和其他凶器。
七、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房门钥匙不得转借。
八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除处罚外,给予校纪处分:
1、擅自动用或损毁消防设备或消防工具的;
2、违反安全用电制度的;
3、擅自将消防设备、工具移作他用的;
4、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,后果尚不严重的;
5、违反规定,擅自储存、使用、保管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;
6、擅自制造、购买、收藏、使用土枪、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的。
学生公寓水电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
为确保学生宿舍正常供水、供电,保护水电设施,培养学生节水、节电、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,使节水、节电工作做到制度化、常规化,特拟定本规定。
一、凡在校住宿学生统一实行定额、计量供应水电,每生每月供电2度,自来水3吨(学院自备水免费)。超额部分按学校水电价格收取水电费。
二、学校已按寝室安装水电计量表,实行计量收费,私自转住寝室者,扣除公配水电指标,所用水电费全额自理,并按违纪行为处理。
三、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、休息时间用水用电,学生宿舍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定时定点供水供电。
四、严禁放“长流水”,开“长明灯”,做到人离水停,人走灯熄。
五、严禁私接电源、私装插座或加装照明灯,严禁使用电炉、热水器、电热杯、电饭煲和“热得快”等电热器。学生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,辅导员、水电管理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都有权对违章用电进行检查,一经发现,除没收电器外,并处罚50—300元不等,若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,视其情节轻重,按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寝室用电超负荷自动断电,断电后,要及时报修,不得私自维修,否则,不能供电。
七、学生应自觉爱护供水供电设施,严禁擅自拆卸、撬打,凡人为损坏供水供电设备者,除照价赔偿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
八、凡举报学生违章者,对举报人保密,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。
水电报修电话:2200560
安全保卫组:2200110
张家界学院后勤保卫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