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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

发布人:发布日期:2021-06-23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为创造一流的校园育人环境,彰显办学特色,提高办学质量,提升办学品牌,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,促进校园生态化建设,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校绿化施工、养护、改造等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绿化部负责。

第三条 学校采取集体采购、个人爱心捐赠等多种形式引进绿化树种,因地制宜进行植树活动。

第四条 病虫防治。学校园林绿化坚持“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及时防治树木花草的病虫害,确保校园无死树、无病枝、无枯枝。

第五条 日常管理。绿化部加强对校园竹林管护和对校园草坪、绿树、古树、苗木进行修剪、造型、施肥、抗旱、防冻等工作,确保树常绿、草常青、花常开、园更美。

第六条 生态保护十不准

(一)不准随意砍伐树木、毁坏草坪、挖掘竹笋等。因公需要,要按照相关规定,经生态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(二)不准在绿化区饲养家畜或携带宠物践踏绿地,损坏者加倍赔偿。

(三)不准攀爬树木,翻越围墙、围栏。

(四)不准向树丛、草坪、花坛、亭台、楼阁、湖泊及垃圾桶专属区外丢弃废弃物及有害物品。

(五)不准在树木、竹林及校园各类景观及建筑物上乱写、乱画、乱刻、乱张贴。

(六)不准随意在绿化植物上拉扯横幅、悬挂杂物。因公需要,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(七)不准在绿地、花坛、道路等公共场所随意建造棚房、栅栏或堆放杂物。

(八)不准私自下湖游泳或洗澡,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。

(九)不准擅自垂钓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捕捉水生物,加大对观赏鱼类的保护。因公需要,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(十)不准捕杀或驱赶鸟类等野生动物,维护生态平衡。

第七条 绿化护理十到位

(一)规划设计到位。学校生态环境部须依据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规定,参照《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顶层设计,科学规划,分别做好学校绿化建设长、中、短期发展规划。

(二)管理制度到位。完善绿化管理制度,细化管理条例,强化责任到岗、责任到人、责任到时的管理考核。

(三)部门责任到位。各部门须对责任划分区的绿化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,绿化卫生责任单位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清理和维护。

(四)护理队伍到位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部具体实施相关工作,严格执行护理任务,实行以专业绿化护理队伍养护为主,师生义务绿化维护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方法,增强绿化责任和个人绿化意识。

(五)日常工作到位。绿化养护部门应按时履行规范养护,做好绿化带的移栽、浇水、施肥、除草、防寒、防风、修剪、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日常保洁工作。

(六)施工管理到位。因施工、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花草树木等绿化设施损坏的,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规定赔偿,赔偿金按市价的3—5倍收取,用以补偿花草树木和支付劳动用工等费用。

(七)庭院维护到位。教职工对所居住的庭院及周边绿化设施负有直接责任,须定期进行管理与维护。

(八)改造移植到位。环境保护部须按照《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》、《学校绿化设施整体建造规划》等相关规定,适时通过改造、合并、移植等手段逐步提升学校绿化设施标准化、特色化、景观化、示范化水平。

(九)科学技术到位。学校绿化建设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要勇于革故鼎新,引进新品种、新技术,不断推进绿化建设科学化水平。

(十)护理经费到位。学校须依据校园绿化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,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,绿化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或挪作他用。

第八条 用水用电十落实

(一)树立节约意识。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,增强“保护大自然即是保护人类”、“水是生命之源,能源是人类生存之基”的环保意识,牢牢树立节约每滴水、每度电、每张纸、每分钱、每粒米的观念,遵照“两型”校园建设要求,争创省级、国家级示范校园。全校师生及各经营户职工需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,及时关水关电,使用低负荷电器,严禁使用电烤炉、“热得快”等大功率电器。后勤服务部门要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技术,提高资源利用率。

(二)落实计划使用。校园自行发电时限量使用,只准开启办公、教学的低功率电器设备,因违反规定而损坏校园电力设备的,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(三)落实管理责任。后勤服务部门为全校水电管理机构,主要负责水电指标核实、质量检查、供水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,对全校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、抄表、核算,以确保学校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后勤保卫处的检查、核实工作。

(四)落实计量收费。学校严格实行水电计量收费,各部门办公室、理实一体教室、实训室、科研室、教职工宿舍、学生宿舍、经营户以及校内所有用水用电单位,必须安装水、电表方可使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水、电用表。水电费用统一划归学校财务处收取,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收取水电费用。

(五)落实分配使用。学生宿舍用电按每人5度电/月下达,每学期分配1次,全年按10个月供电。计划外用电,由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购买。学生宿舍用水按冬春季2.5吨/人月、夏秋季3.5吨/人月每学期分配1次,全年按10个月供水。学生宿舍计划外用水,由宿管部从相应宿舍直接收费统一上缴财务处。

(六)落实外用管理。基建施工、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,施工方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并签订用水用电合同。施工方须根据用水用电设备的容量确保安全使用,严防漏水漏电、造成人为损害,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。

(七)落实公用计划。所有办公用电、教学用电、实习实训用电须按计划使用。办公用电无故超标的,由责任人自行负责。教学、实习实训用电实行二级学院责任制,严格按计划用电,无故超标的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办公经费填补。

(八)落实临用制度。因学校工作需要,所有临时用水用电者,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经许可后方能使用,并在使用完毕后协助管理部门回收设备、关好闸门,谨防事故性损失。

(九)落实公用管理。严格控制公用自来水用量,充分发挥自建水泵房作用,在学院后山修建储水池,配套安装好灌溉设施,专供校园清洗、浇灌绿化和部分厕所用水。

(十)落实燃气联网。逐步实现安全使用天然气,降低用电负荷,确保学校用电系统正常运转。

第九条 环境净化十禁止

(一)禁止随地乱扔。优化垃圾收集、处理系统,禁止乱扔果皮纸屑、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,禁止从高空随意向下抛废弃物。

(二)禁止随意吐痰。

(三)禁止毁坏绿化设施。不准毁坏树木、草坪、花坛等绿化设施,严禁进入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。

(四)禁止污水露排。严防苍蝇、蚊子等害虫的滋生而诱发传染性疾病。

(五)禁止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环境。严控“三高”(高音喇叭、高声喧哗、高速行驶),营造高雅、宁静、安全校园环境,禁止在正常教学期间的校园内燃放烟花炮竹。

(六)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。为创建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,打造“两型校园”,禁止任何人员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。

(七)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,所有车辆进入校区后须停放在指定地点,严禁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;严禁摩托车在校园内人群密集区行驶,严禁学生在校园驾驶摩托车,提倡以低碳环保的自行车代步;货车进入校区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路线行驶。

(八)禁止经营单位占用公共设施。禁止经营单位在指定区域外堆放货物、倾倒垃圾、泼洒污水等,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。

(九)禁止不讲究个人卫生。注意日常衣着得体大方,勤洗澡、勤理发、勤修剪指甲,及时洗涤更换衣物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(十)禁止使用污言秽语。在校园内坚持使用普通话,养成良好文明习惯,共同创建文明和谐家园。

第十条 文明举止十做到

(一)做到着装整洁,佩戴校徽,严禁奇装异服。

(二)做到行为高雅,姿容端庄,微笑待人。

(三)做到言语文明,严禁使用污言秽语。

(四)做到打扮得体,不剪异发,不蓄胡须,不戴首饰(男),不染指甲(男),不化浓妆。

(五)做到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活动,处处以身作则。

(六)做到保持办公室的整洁。

(七)做到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,坚持按时打卡。

(八)做到上班认真工作,不扯谈、不会友、不吃零食、不玩网游、不聊天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(九)做到今日事今日毕,不拖拉、不草率、不推诿。

(十)做到公正无私,实事求是,宽以待人,和谐立品。

第十一条 就餐、接待三保持

(一)保持文明就餐作风。师生在校园内就餐时严禁大声喧哗,严禁酗酒。因公需要饮酒,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适量饮用,不得因酗酒造成误事或影响学校形象。

(二)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。在校园内就餐要本着低碳、节约的宗旨,平均每次用餐后的剩余量不得超过购买总额的5%,违者酌情处以罚款。

(三)保持分级限标待客原则。学校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原则,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地点就餐,根据来访客人级别及事情的轻重缓急,安排相应接待标准。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,由接待申报人自行承担。

第十二条 控制“白色”垃圾, “三带五不准”

(一)三带:

1、饮水自带水杯子

2、就餐自带饭盆子

3、购物自带布袋子

(二)五不准:

1、不准使用塑料饭盒

2、不准用塑料袋盛饭装菜

3、不准用塑料袋在校园内购买其它食品

4、不准将塑料食品袋带入校门

5、不准用塑料袋买菜购物

第十三条 资金保障。学校每年提供足额资金开展生态化建设,把绿化养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计划。

第十四条 制度保障。学校每年把绿化美园纳入美丽校园建设发展计划,促进校园绿化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
第十五条 工作保障。全校各部门支持绿化美化工作,各部门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有效管护,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捡拾白色垃圾、美园、洁路等工作。后勤保卫处绿化管理部为各部门责任区域提供工作服务。

第十六条 奖励

(一)在年终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的,奖励1000元。

(三)在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的,除享有学年度评选“先进个人”的优先权外,可获单项奖励500元。

第十七条 处罚

(一)在宿舍、办公场所、经营场所私自乱接水管、电线、网线的,后勤保卫处、信息服务中心须责令其整改,在验收合格前不予供水供电。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,由当事人另行赔偿。

(二)在办公、教学等公共场所,未能及时关水关电,处罚相关责任人;教学、实训课后不及时关闭仪器的,处罚相关责任人。

(三)学生公寓内安装违章用电、自动断电装置,对高耗能电器实时负载监管。

(四)在校内违规使用“热得快”、电烤炉、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者,当场没收用具,并对使用者进行处罚。

(五)私自开启电表箱及水表、电表者,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。

(六)教职工在学校内上班期间私自饮酒或酗酒的进行通报批评。

(七)随意从高空抛洒废弃物的,一般情况进行批评教育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。

(八)食堂就餐严禁有剩饭剩菜,提倡“光盘”行为,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。

(九)在公共场所抽烟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处罚。

(十)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。

(十一)经营户乱泼乱扔,不按规定存放垃圾,随意占用公共用地者,酌情处理。

(十二)机动车辆在校内乱停乱靠、超速行驶、鸣笛的一律重处,严格管理。

(十三)校园生态化建设相关工作人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党纪处分,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十四)随意在树木、竹林上乱刻和折枝折花的视情节赔偿。

(十五)随意砍伐树木、毁坏草甸、挖掘竹笋等破坏原始生态植物的按市价赔偿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保卫处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